安杰思(688581):安杰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08月0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百明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事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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