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一致,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9日,并同意以9.3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6.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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