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佳华科技(68805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8:11:03 中财网
原标题:佳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51 公司简称:佳华科技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佳华科技688051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志龙张巧娥
电话010-57230290010-57230290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院保利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2号
 ?大都汇T3栋14层院保利?大都汇T3栋14层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145,269,267.711,191,928,782.03-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793,520,133.94822,141,444.27-3.4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79,129,122.18134,810,971.183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9,506,175.82-60,324,20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37,026,872.93-66,221,718.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4,957,225.44-101,341,36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3.65-6.04增加2.3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38-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15.3228.50减少13.17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17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31.6324,463,099000
李玮境内自然15.6312,089,574000
       
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1.588,952,485000
李劲境内自然 人3.232,500,000000
上海普纲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3.232,500,000000
李增亮境内自然 人1.941,500,000000
苏湘境内自然 人1.16898,968000
吴伟境内自然 人0.88677,918000
何毅境内自然 人0.65503,815000
杨天骄境内自然 人0.57437,369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李玮直接持有公司15.63%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百昱信息 90%股份,作为公司股东共青城华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10.36%出资份额。百昱信息、共青城华云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1.63%、11.58%的股份。李劲、上海普纲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23%的股份,上海普纲的有限合伙人赵昂为李劲妹妹之子, 上海普纲的有限合伙人普世实业由赵昂持股 90%、井欣持股 10%,井欣与李劲于2020年02月离婚。除此之外,公司未接 到其他股东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声明,未知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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