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8:2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三木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5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光龙净”)的股份41,996,1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因上海阳光龙净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被司法强制执行,上海阳光龙净的质权人渤海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阳光龙净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部分股权,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华泰证券协助执行,要求华泰证券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减持规则以市价卖出该部分股票,目前该部分股票15,380,051股由不可售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红利一并释放。华泰证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协助执行,本次减持股票不超过13,965,5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区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0月5日。

2、2024年7月22日-8月2日,相关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公司于近日获悉,自 8月 6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6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另外,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股份剩余95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股份剩余4,655,291股暂未进行减持交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部分股票的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630号1幢407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9日   
股票 简称三木集团股票代码000632 
变动 类型 (可 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 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  
A股465.51001.0000  
合 计465.5100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如适用)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734.10588.02143268.59587.02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34.10588.02143268.59587.0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阳光 龙净实业 集团有限 公司集中竞价 交易2024年8月 6日至2024 年10月5日不适用 (剩余95股 暂未进行减 持交易)不适用 (剩余95 股暂未进行 减持交易)不适用 (剩余95股暂 未进行减持交 易)
 大宗交易2024年8月 6日至20242.7144元/4,655,1001.0000%
  年8月9日  
 合计-2.7144元/ 股4,655,1001.0000%
注:本次大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全部皆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 股)占总股 本比例
上海阳 光龙净 实业集 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734.10588.0214%3268.59587.021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3734.10588.0214%3268.59587.0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阳光龙净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3、上海阳光龙净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在上海阳光龙净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上海阳光龙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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