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00262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24年 7月 24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373,9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6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174,4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7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9,6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31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317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53,153,1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61%;反对 5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1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8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80%;反对 5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89%;弃权1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绍棋、潘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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