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00230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9:01:05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建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9日 9:15至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
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4人,代表股
份592,213,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
582,2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9,914,76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78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2人,代表
股份40,33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占有效表 决权的比 例股份数 (股)占有效表 决权的比 例股份数 (股)占有效 表决权 的比例
1.00关于注册发行 6亿591,326,40599.8502%839,7000.1418%47,2000.0080%
 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589,063,03399.4681%3,023,1560.5105%127,116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7,183,96392.1896%3,023,1567.4953%127,1160.3152%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588,961,14999.4508%3,195,4560.5396%56,700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7,082,07991.9370%3,195,4567.9224%56,7000.1406%
4.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591,316,00599.8485%840,6000.1419%56,700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9,436,93597.7753%840,6002.0841%56,7000.1406%
5.00关于《中建西部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的议案585,097,84798.7985%7,051,2581.1907%64,2000.0108%
上述提案 3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3获得
通过。侍军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6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案 4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4获得
通过。王金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提案 1、2、5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1、2、5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雨虹、毕昶旭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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