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30022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4-043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9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1人,代表公司股份270,790,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265,780,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公司股份5,0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0%。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346人,代表公司股份5,0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公司股份5,01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9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2%;反对501,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138,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75%;反对501,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7%;弃权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8%。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7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93%;反对2,690,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34%;弃权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4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14%;反对2,69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98%;弃权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68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26%;反对2,72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8%;弃权3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9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878%;反对2,72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77%;弃权3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5%。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678,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6%;反对2,742,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弃权3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1,8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80%;反对2,74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32%;弃权3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8%。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8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568,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0%;弃权3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4,07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41%;反对56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90%;弃权3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0%。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51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9%;反对902,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2%;弃权3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7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45%;反对90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87%;弃权3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8%。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46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4%;反对94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7%;弃权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6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25%;反对949,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8%;弃权3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7%。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曾祥娜律师和王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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