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68821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2日(除权(息)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131,608,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971,423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27,637,27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9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83,344.73元。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7.00元调整至 16.92元。 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科微至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剩余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8月 8日,同意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以 16.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8万股。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8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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