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3010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戎美股份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90,1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2,678,854.04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13,212.2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0月 2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01Z00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暂时调整“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一)“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新建“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 41,471.3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41,471.3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造研发运营大楼、智能制造车间、智能配送区以及采购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公司拟新增每年 120万件的服装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与生产需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于暂时调整“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和相关配套实施均已基本完工,由于相关业务扩容速度放缓、产能预计在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导致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闲置。项目的建筑工程和相关配套实施满足出租的条件,无需公司额外投入即可对外出租。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公司拟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盘活闲置资产。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场地时再行收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不会对公司总体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现代制造服务业基地项目” 的部分闲置场地用途暂时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不会对公司总体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进行暂时调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不会对公司总体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暂时调整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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