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6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437,377.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0,562,622.6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2023]第 1-0001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网络体系(东数西算)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建设需要稳妥推进,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琰婕 乔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 8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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