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宁夏建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 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现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事项,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有关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涉 及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 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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