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873223):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需要,2023年 9月份,公司经研究决定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米”)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进行有序发展,拟投资和建设合计 50MW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争取 2年时间建成和投用,双方按股比投资,同股同权,按比例分配。 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飞亿”),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5万元,持股 35%。 2023年11月10日,嘉兴飞亿取得营业执照。 近期,公司与安徽飞米就《合作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不再执行。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对外投资 105万元,占经审计总资产的 0.22%,净资产的 0.3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属企业屋顶和相关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及周边相关企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按照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 11月 8日 法定代表人:戴军 实际控制人:戴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实缴资本:100,000,000元 财务状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 472,142,389.60元,净资产为 95,544,062.04元;2023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8,792,834.91元,实现净利润-28,325,817.98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福兴路 168号 1幢 407-4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成立合资公司: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股权占比:安徽飞米65%(人民币195万)+公司35%(人民币105万)。 3、嘉兴飞亿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4、该合资公司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属企业屋顶和相关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及周边相关企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按照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5、公司看好该项目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可以通过能源管理业主折扣优惠的方式自发自用电力,从而降低能耗成本。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 等方式出资,也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 9月 12日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嘉兴飞亿”,该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光伏电站、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开展能源管理和购售电业务,以新能源项目开展企业经营和管理。《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约定,“项目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进行有序发展,拟投资和建设合计 50MW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争取 2年时间建成和投用,并开展能源管理,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35%,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5万元。 2024年 6月 20日,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储能业务项目合作协议》第三条不再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参与成立嘉兴飞亿,主要针对公司所属企业屋顶和相关上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及周边相关企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按照能源管理的方式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光伏发电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公司看好该项目的长期投资收益,并可以通过能源管理业主折扣优惠的方式自发自用电力,从而降低能耗成本。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有利于降低能耗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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