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管箱)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股票代码:600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 125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 12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一致行动人之一: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通讯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小区 一致行动人之二: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5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5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汇纸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纸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 表 .................................................................................................................................................... 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博汇集团是博汇纸业的控股股东,持有博汇纸业 385,496,958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金光纸业持有博汇纸业 6,10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1、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博汇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2、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光纸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宁波管箱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宁波管箱(存续公司)和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宁波管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金嘉源纸业承继。本次分立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存续分立。上市公司股东宁波管箱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宁波管箱(存续公司)和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宁波管箱原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即 267,368,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20.00%)将归属于金嘉源纸业所有,宁波管箱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订时间:2024年 8月 7日 签署主体:宁波管箱(存续公司)、金嘉源纸业(新设公司) 1、标的股份 双方同意由金嘉源纸业向宁波管箱购买、宁波管箱向金嘉源纸业出售其所持有的267,368,879股博汇纸业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博汇纸业股份总数的 20.00%。 2、股份转让价款和过户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应为每股人民币 4.05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博汇纸业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标的股份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082,843,959.95元。 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中证登和上交所的要求,提交为标的股份过户至金嘉源纸业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金嘉源纸业 A股证券账户之日起,金嘉源纸业应有权获得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 3、《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嘉源纸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宁波管箱持有上市公司267,368,8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20.00%;博汇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85,496,9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28.84%;金光纸业持有上市公司 6,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0.00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管箱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金嘉源纸业持有上市公司 267,368,8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 20.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博汇集团、金光纸业在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管箱所持有的 14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约 52.3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 10.47%。宁波管箱会在解除前述股份的权利限制后,向金嘉源纸业完成标的股份的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汇集团所持有的 269,756,958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约 69.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约 20.18%。除前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在金嘉源纸业取得宁波管箱持有的 267,368,879股上市公司股份后,金嘉源纸业计划将其中的 14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重新办理质押。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宁波管箱和金嘉源纸业共同至中证登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六、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年 11月 15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新增持 66,842,29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5.00%。前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200,526,58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15.00%;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267,368,879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20.00%。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乐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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