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68865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7:06:13 中财网
原标题:元琛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8月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 8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9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8月19日至 2024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包含 过滤材料、脱硝催化材料及 PTFE微粉等) 研发、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性能检测及大气、 土壤、水等环境检测;绿色循环业务资源综 合利用及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检测及评价;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 器械、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熔喷 布、无纺布、日化用品、卫生用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含网上);物联网与人工智能 软件开发与销售;购、售电业务;环保工程 设计、施工、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包含 过滤材料、脱硝催化材料及 PTFE微粉等) 研发、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性能检测及大气、 土壤、水等环境检测;绿色循环业务资源综 合利用及危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 利用检测及评价;I类医疗器械、II类医疗 器械、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护口罩、熔喷 布、无纺布、日化用品、卫生用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含网上);物联网与人工智能 软件开发与销售;购、售电业务;环保工程 设计、施工、安装;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除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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