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7:55:52 中财网
原标题:凌云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5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5,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姚毅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3,000.00万元~6,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3.9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348.08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7510%
实际回购金额5,999.2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91元/股~23.00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 2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再次启动回购,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月 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 2月 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71,059股,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 2024年 8月 1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8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3.00元/股,最低价为13.91元/股,回购均价为 17.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2,9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 2月 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其他董监高在本次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6,426,16348.85223,777,58548.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37,073,83751.15239,722,41551.7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23,2670.546,004,0171.30
股份总数463,500,000100.00463,500,000100.00
注:1、回购前股份类别对应的股份数量为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2024年 2月 1日的股份情况。

2、回购期间,公司有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限售期届满上市流通,转化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480,75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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