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3 议案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5 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 议案 3:《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 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8 议案 5:《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2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大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填写后交与大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26日 14: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号升龙环球大厦 42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曾而斌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4年 8月 26日至 2024年 8月 26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八)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九)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登记、领取会议资料并入座;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5、《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及其指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议案 1: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 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前述 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 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同时,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HAI DONG”)及其 3家全资子公司,共计 5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及 HAI DONG的全资子公司 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等 4家公司,共计 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子项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 12月 31日。公司将妥善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及方案,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议案 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061.6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 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前述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 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同时,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HAI DONG”)及其 3家全资子公司,共计 5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及 HAI DONG的全资子公司 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等 4家公司,共计 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拟结项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期间,基于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061.6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0.80%。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议案 3: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充分了解与审查,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致同所具体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底,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三)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2024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议案 4: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 614,788,022股变更为 915,353,148股,注册资本由 614,788,022元变更为 915,353,148元。此外,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概述 1、公司于 2024年 3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 4.80股。上述议案已经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根据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 614,788,02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 603,300股后的股份数量 614,184,72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127,708.30元(含税),转增 294,808,666股。 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5月 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14,788,022股变更为909,596,688股,注册资本由 614,788,022元变更为 909,596,6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 2024年 7月 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909,596,688股变更为 915,353,148股,注册资本由 909,596,688元变更为 915,353,1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议案 5: 《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3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购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完善船舶队伍体系的建设,同时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300万美元购置干散货船舶,购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 2024年 8月 10日,公司近 12个月累计使用 22,059.00万美元(已含本次交易金额,以 2024年 8月 1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人民币 157,331.41万元)购置干散货船舶(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的干散货船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4.71%。 2024年 8月 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划购置干散货船舶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购置事项无异议。本次购置干散货船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船舶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时间以及交船日期等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未来将结合交易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船队结构,同时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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