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605365):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8:40:33 中财网
原标题:立达信: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3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 2024年8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 9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 9月 29日至 2022年 10月 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10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 10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 10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 12月 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45.00万股。2022年 12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 4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2023年 7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7、2023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 8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 9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8、2023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 1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2023年 11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4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0、2024年 4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1、2024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 4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年 6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4年 7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公告》。

12、2024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3、2024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预计 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不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 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 19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438,624份(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 2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8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8元/股,因已实际向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派发 2022年度现金红利 0.30元/股(含税)、2023年度现金红利 0.32元/股(含税),已实际向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派发 2023年度现金红利 0.32元/股(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 -V=8.18-(0.30+0.32)=7.56元/股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0
(2)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 -V=7.88-0.32=7.56元/股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0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仍需为正数。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计算,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874,495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3,875-1,173,87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2,012,8760502,012,876
合计503,186,751-1,173,875502,012,876
注:本次变动前后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8月 9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173,875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通过优化激励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持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