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神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 7人;董事林举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至第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被选人员全部当选,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杰、白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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