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范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庄俊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安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贺日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蔡四平 张学礼 钟水东 2024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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