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更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9:36:06 中财网
原标题:五矿新能: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冯戟先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友元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刘海松先生的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冯戟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因工作调整,周友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海松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冯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海松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同时由于本次工作调整,周友元先生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故公司不再认定周友元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周友元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周友元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周友元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周友元先生的工作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瑾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卫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新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冯戟先生的辞职报告,冯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冯戟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冯戟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周友元先生、刘海松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友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海松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友元先生、刘海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后,刘海松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周友元先生、刘海松先生在任职期间和岗位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瑾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卫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工会主席周友元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周友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由于本次工作调整,周友元先生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故公司不再认定周友元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周友元先生具体情况
周友元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冶金科学与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工程教研室助理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4年8月,任长沙矿冶院研发骨干;2008年5月至2018年2月,历任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事业部电池材料技术中心主任;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任湖南长远锂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友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长沙长远金锂一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7,476股,周友元先生工作变更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友元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周友元先生的工作变更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周友元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周友元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周友元先生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的情形。

四、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建立并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可持续研发体系与创新机制,培养了一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高效、成熟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8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12.10%。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周友元、张瑾瑾、张海艳、黄承焕、胡志兵、周耀、孟立君、刘庭杰
本次变动后张瑾瑾、张海艳、黄承焕、胡志兵、周耀、孟立君、刘庭杰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友元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五矿新能的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周友元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其工作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目前五矿新能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周友元先生的工作变更未对五矿新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一、张瑾瑾女士简历
张瑾瑾,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材料学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8年在长沙矿冶院冶金材料所任技术骨干;2008年至2018年月先后任锂科有限技术部副经理、品保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品保部经理、副总经理兼品保部经理。2018年至2020年9月任本公司质量总监兼生产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质量中心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长远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瑾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长沙长远金锂一号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0,062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李卫文先生简历
李卫文,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至2004年5月历任株洲汽车齿轮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2004年5月至2011年9月历任长沙矿冶院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9月至2018年4月任长沙矿冶院计划财务部、财务部、资产财务部部长;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委员、资产财务部部长;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任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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