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835857):回购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在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自 2024年6月28日起,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相应的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调整后的本次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后)》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97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3.6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8%-0.4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98.50万-297.75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5月9日开始,至2024年8月9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71.2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 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9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7元/股,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送转股, 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 237,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31.68%,最高成交价为3.12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3.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30,440.1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24.53%。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296,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9.52%,最高成交价为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8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29,342.7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 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31.21%。 截止2024年8月9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534,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71.20%, 最高成交价为3.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659,782.94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55.74%。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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