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83265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火炬南路 57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年 7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2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付涛先生、傅昱程先生、王林先生、王宗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杨健先生、李超先生、程子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3)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李宝祥先生、王丽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王蕊、靳如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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