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年8月)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6:10:33 中财网
原标题:万孚生物: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年8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年8月)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更新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342,018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342,537元。
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471,342,018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471,342,537股。
第一百零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 事三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职权、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独 立董事依法执行职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 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 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职权、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独立董事依法 执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五 条(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 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中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 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 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第一百五十五 条(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 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 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 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 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 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 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 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 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披露 。 2.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 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 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 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 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 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 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 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 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 划及用途等。 3.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 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 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第一百五十五 条(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 详细说明。(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 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
第一百五十五 条(十)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经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十)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修订后的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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