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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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6:3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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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蜀道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 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 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蜀道装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谦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宇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蜀道装备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2年
11月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0)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9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10号),因中金公司作
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
不到位,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4年1月22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因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某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管理工作相关
问题,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金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4年4月2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77
号),因中金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
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员工曾存在
买卖股票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4、2024年4月3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
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97号),因中金公司在自营和
投顾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子公司业务
和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
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5、2024年5月1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17
号),因中金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
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
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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