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福耀玻璃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3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A股股东适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 至2024年8月29日 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A股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拥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 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等相关事宜,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fuyaogroup.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时间:拟出席本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须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14时或之前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送达至本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A股股东登记地点: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三)A股股东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包括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经本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8月28日14: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A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1。 (四)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3年 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之附件《第四号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A股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及出席等相关事宜,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fuyaogroup.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301 联 系 人:李小溪、张伟 联系电话:86-591-85383777 86-591-85363763 联系传真:86-591-85363983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9附件1: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9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法律法规认可的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前述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指:(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4)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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