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8:31:16 中财网
原标题:禾盛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盛新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1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48,112,330股的 0.060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8月 15日。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1、2021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1年 7月 31日至 2021年 8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8月 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 8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 9月 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7人,授予价格为 3.91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1年 9月 17日。

6、2022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22年 7月 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人,授予价格为 3.91元/股,上市日期为 2022年 7月 22日。

8、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 7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1日,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 7月 22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7月 21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12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 12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2022 年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 15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以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 数值为计算依据。经审计: 1 2021 、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975,951.20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4,810,575.00 元,扣除股权激励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86,786,526.20 元; 2、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931,950.95 元,股权激励费用为 10,281,700.00元,扣除股权激励费 用 影 响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76,213,650.95元; 3、公司 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 163,000,177.15 净利润值合计为 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 -2022 年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 值不低于 15000万元。 
    
4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系数: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名激励对象 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 ” 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100%0%
    
综上所述,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0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 8月 15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核心骨干(10人)300,000150,0000.06050
合计300,000150,0000.06050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增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1,012,5000.41%-150,000862,5000.35%
高管锁定股862,5000.35%0862,5000.35%
股权激励限售股150,0000.06%-15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247,099,83099.59%+150,000247,249,83099.65%
三、总股本248,112,330100.00%0248,112,3301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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