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30020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06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徐州海伦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13日为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1.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4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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