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迅生物(836504):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8:35:54 中财网
原标题:博迅生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5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2023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44)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7,5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5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125,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49,562.5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64,175,437.50元。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共计募
金净额7,611,805.60元。截至2023年9月18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分别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74号《验
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3]00056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在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一”)基础上,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
行补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在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松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二”)基础上,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补充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
内容
(一)、《补充协议》一
甲方: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原协议》一《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 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修改为: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 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 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修改为: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 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二)、《补充协议》二
甲方: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原协议》二《补充协议》二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 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修改为: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 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 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修改为: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 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
2、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