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301498):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8:51:03 中财网
原标题:乖宝宠物: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4-037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01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75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45万股,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44,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362,484,4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61%,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37,560,09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39%。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44,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44,5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139,017,41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4.750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 年8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Golden Prosperity Investment S.A.R.L.(以下简称“KKR”)、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君联”)和珠海君联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君联”)承诺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参考发行价格及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各项承诺。

3、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二条第3款之第(1)项和第二条第4款的相关承诺。

4、减持期限: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企业减持前至少十五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企业减持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此外,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三、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以上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强制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六、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2、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睿”)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4)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以上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强制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9,01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75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数量(股)
1KKR76,318,94976,318,94976,318,949
2北京君联37,067,16837,067,16837,067,168
3珠海君联16,276,81216,276,81216,276,812
4福州兴睿9,354,4909,354,4909,354,490
合计139,017,419139,017,419139,017,419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 数(股)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股) (%)    
    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360,040,00090.00-139,017,419221,022,58155.25
首发前限售股360,040,00090.00-139,017,419221,022,58155.25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40,004,50010.00+139,017,419179,021,91944.75
三、总股本400,044,500100.00-400,044,500100.00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乖宝宠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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