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68833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8:55:36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蓝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蓝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规定,对中科蓝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6,057.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7月 12日出具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截至2024年6月 30日投入金额
1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41,549.4041,549.4015,615.95
2物联网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790.5418,790.544,837.48
3Wi-Fi 蓝牙一体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4,430.2024,430.202,718.68
4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4,835.0824,835.084,330.13
5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59,605.22159,605.2227,502.24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监管指引第 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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