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8:55:40 中财网
原标题: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根据上海市及临港产业园区关于“先租后售”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向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租房,并将其分批租售给公司员工。

近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认购员工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中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租房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于2024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邱慈云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端路1565弄内,交易涉及的2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具体如下:
1、邱慈云,公司董事、总裁;
2、黄燕,公司财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公租房房屋产权前期登记在上海新昇名下,关联方本次认购后,与上海新昇签订《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于上海新昇取得公租房项目预售许可证之日届满 10年,且认购人员在签署《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合同》后持续为公司服务满约定年限后,方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司取得房屋产权时的价格为基础,由上海新昇房屋管理委员会制定。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公租房租售给公司员工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提高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方获取公租房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议案》,关联董事邱慈云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并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了保障,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向关联方出售公租房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方获取公租房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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