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9:31:25 中财网
原标题:昊志机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52,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1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1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汤秀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3,16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66%;反对5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3%;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17%;反对5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65%;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8%。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2《雷群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66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反对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4%;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78%;反对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95%;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3《肖泳林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53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5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08%;反对5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0%;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2%。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4《韩守磊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3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7%;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弃权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53%;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05%;弃权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5《陈文生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4%;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59%;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57%;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6《黎文飞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6%;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01%;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4%;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7《向凌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2%;反对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97%;反对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19%;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8《姚英学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8%;反对5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52%;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汤志彬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3%;反对5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78%;反对5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67%;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02《李妍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3%;反对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9%;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78%;反对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05%;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03《程振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5%;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20%;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13%;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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