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联科技(3016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518Z088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1-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4-5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518Z0889号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公司)“ ”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绿联科技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绿联科技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专项说明》是绿联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绿联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绿联科技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联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518Z088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任晓英(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三生 2024年 8月 13日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402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1元。截至2024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21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978,930.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069.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费用情况 107,978,930.38 : 本公司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元,具体包括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7,978,930.3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8月13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821,570.5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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