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7.91%)之一致行动人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828,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长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兴长集团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9月5日-2024年12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兴长集团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9月5日-2024年12月4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兴长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等一致。 (三)兴长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兴长集团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兴长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兴长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兴长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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