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000895):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0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年 8月 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29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2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2日。 (七)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 8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 特别强调事项 1. 上述第 1、2、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4名、股东代表监事 3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上述第 1、2项议案选举产生的 4名非独立董事和 4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上述第 3项议案选举产生的 3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4. 上述第 1、2、3、4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 上述第 4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为法人的,须持参会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4年 8月 27日-8月 28日 09:00~16:00。 (三) 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参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 传 真:(0395)26932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62000 联 系 人:张霄 (二) 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95,投票简称:双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8月 29日 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报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说明: 1. 本次提案包括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3.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同一提案不能有两项或多项投票指示,请股东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未填或错填均视为弃权。 4.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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