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300541):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的性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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