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7:40:46 中财网
原标题:红 宝 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4-05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2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6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4年8月2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00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表中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表中第 1,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1.00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的方案   
2.00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