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002165):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7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680,49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188,30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上半年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日,公司制定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9月,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中行高淳支行以及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工行高淳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截止2024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前仍然有效。公司于2023年9月使用1.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4年3月,收回到期的现金管理本金0.5亿元及相应收益,并于2024年4月用于现金管理本金0.5亿元,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 并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仍由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39,909.76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4,834.40 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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