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60373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鹤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5,000万元,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2,050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期限 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5.6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44.3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1月 2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734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柯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变更为“年产 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并将“年产 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691.6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年产 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建设期 48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7年 1月。 2023年 4月 19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年产 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年产 100亿根纸吸管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调整后“年产 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3年 12月,“年产 100亿根纸吸管项目”(已变更为“年产 5万吨纸制品深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7年 1月。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延长,调整后“年产 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 12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年 8月 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已到期未归还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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