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68808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 意见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还瞻”)98.9986%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还瞻 1.0014%出资份额,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上海还瞻为水木天蓬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 11.0769%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本次交易的实质为直接及间接购买水木天蓬剩余 48.184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水木天蓬 100%股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项目聘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振慈 任经纬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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