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产业ETF (159322):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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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8:30: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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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黄金产业ETF :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8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平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
ETF | 基金代码 | 159322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6月5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深圳证券交易
所 | 2024年 6月
14日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
基金经理 | 李严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2024年7月26日 |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
其他 | 1.场内简称:黄金产业ETF | | | |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
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
获得相应港股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相应处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
大。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
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
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内交易费用以
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 收取方 |
管理费 | 0.50% |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
托管费 | 0.10% | 基金托管人 |
审计费用 | 50000元 | 会计师事务所 |
信息披露费 | 70000元 | 规定披露报刊 |
其他费用 |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1、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注:无。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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