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孚信息(300659):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的经营资金的需求,拟在中孚安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对外担保余额为 10,836.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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