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A 4,638.00 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3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0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54.5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749.7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玻纤”)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同力玻纤,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四、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城县同力玻纤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3 300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潘渡江 5、统一社会代码:914212225737050750 6、住所:通城县通城大道平安南路3号 7、股权结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石英纤维、特种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等研发、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同力玻纤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与同力玻纤、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六、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同力玻纤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同力玻纤提供借款不超过6,8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安电工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存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平安电工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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