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21宝安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49600 债券简称:21宝安 01 债券代码:148037 债券简称:22宝安 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宝安 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1宝安01”,证券代码:149600)将于 2024年 8月 19日兑付自2023年 8月 18日至 2024年 8月 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凡在2024年8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年 8月 16日 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年 8月 19日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 2021年 8月18日发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宝安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600)将于 2024年 8月 18日期满 3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年 8月 19日(因 2024年 8月 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3年 8月 18日至 2024年 8月 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并摘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1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49600”)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8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3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 3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21年 8月 17日,起息日为2021年 8月 18日。 11、付息日: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8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年 8月 18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8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21宝安 01与 22宝安 01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21宝安 01”债项信用评级为 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30%,每手“21宝安 01” (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73.0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 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为 1,07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58.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 1,073.00元。 三、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6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 8月 16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 8月 19日 4、债券摘牌日:2024年 8月 19日 (注:因 2024年 8月 18日为休息日,故本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均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8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宝安 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8月 19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8月 1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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