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001359):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9:05:59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电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 2024年 8月 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7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号平安电工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 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 8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374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拓宇
联系电话:0715-4637899
传真:0715-43515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号平安电工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四)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五)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5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59
2、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8月 30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致: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7.0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东姓名/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 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 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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