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0021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8月 14日下午 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8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8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7,60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 13.704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李雪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4年 8月 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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