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37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张冶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龙梅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2,371,2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傅怡堃、黄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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