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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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4日 20:45: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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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皇氏集团: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
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6,071,4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
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东方证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东方证券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4年5月
-2024年8
月 | 3.22 | 2.59-4.19 | 869.04 | 1.00%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 其他方式 | - | - | - | - | - |
| 合 计 | - | 3.22 | - | 869.04 | 1.00% |
股份来源:
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的原股东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 5月至 2024年 8月 | | | |
股票简称 | 皇氏集团 | 股票代码 | 002329 |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869.04 | 1.00 | | |
合计 | 869.04 | 1.0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841 | 6.72 | 4,971.96 | 5.7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841 | 6.72 | 4,971.96 | 5.7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
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6.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东方证券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3.
东方证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