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30045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在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无股东委托征集人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3人,所持(代理)股份 168,115,9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8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2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7,254,2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8%。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295,65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有效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300,895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161,014,74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5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人,所持(代理)股份7,101,2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7,101,2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9%。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年 7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蒋海洪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00、2.00、3.00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委托征集人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提案1.00、2.00、3.00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3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51%;反对6,29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0%;弃权12,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6%;反对6,29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52%;弃权 12,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5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50%;反对6,27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51%;弃权1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80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1%;反对6,27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15%;弃权1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933,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46%;反对6,29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5%;弃权1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791,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24%;反对6,29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02%;弃权 16,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3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90%;反对5,77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3%;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4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62%;反对5,77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55%;弃权7,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3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39%;反对8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4,897,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86%;反对8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08%;弃权4,897,3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06%。 表决结果:通过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44,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8%;反对8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4,892,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2%;反对87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08%;弃权4,892,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30%。 表决结果:通过 5.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2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69%;反对89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4,89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60%;反对89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65%;弃权4,89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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