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4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8月 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轶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娅晴女士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选举梅小明先生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娅晴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曹娅晴女士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范乃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曹娅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范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范乃娟女士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16日 附件: 范乃娟女士简历: 范乃娟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南京荣宝箱包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范乃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2,520股。范乃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曹娅晴女士简历: 曹娅晴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 8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集团计划财务部销售财务科分项技术协理,宝钢股份财会处分项技术协理、分项技术、分项技术负责、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宝钢股份财务部会计综合主管、服务中心总账报表室主任,宝钢集团财务服务与数据共享中心总账报表室主任,宝钢股份财务部会计资产室主任、会计统计高级经理,湛江钢铁财务部部长等职务。2023年 10月至 2024年 7月任宝武铝业财务总监。 曹娅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曹娅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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